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6浏览次数:1083

院教 [2013]79

为了保证录播教室资产设备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录播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录播教室是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和立项建设课程等视频录制的专门场所,一般不得用于其他活动。

第二条. 凡是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统一安排。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使用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院(系)、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综合科审批备案。未申请者,不安排临时使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使用时间。用完毕后,要及时告知管理人员。

第三条. 所有使用录播教室的人员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设备。首次使用前,应主动与教务处综合科联系,接受培训。不培训者不得使用。因违反使用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登记的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录播教室,打开并检查多媒体教学录制设备,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如遇故障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7943559

第五条. 学生进入录播教室须衣着整洁,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要爱护公共财物,不要随意触动、移动或拆卸录播教室设备,一经发现,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给予批评。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 所有进入录播教室人员不得吸烟、丢弃废物,不得将食品及饮料带入,保持录播教室的卫生整洁。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保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七条. 录播教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且不得随便移动或拆卸,教务处综合科负责录播教室内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八条. 教学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所用素材需要在本室制作的,须事先通报教务处综合科,以便得到最大程度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 为保护本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外接设备在使用前须经病毒检测后方可上机使用,对未经杀毒的外接设备,严禁在本系统上使用,若因此造成计算机系统感染病毒而不能正常使用,当前操作人员负责;未经许可,所有操作人员不得更改所有设备的系统设置。

第十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录播室,注意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

第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从20141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upload/news/file/20131216/20131216161534_92144.doc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3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