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946

各学院、处级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以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鄂二师院人〔201216号)和《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专技岗位或“双肩挑”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456日前)。高校教师(实验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申报人员到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应按要求成立学科评议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到校职改办集中申报。

(二)资格审查(2014512日前)。各学院将学科评议组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花名册报校职改办备案、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各学院。申报人员填写《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系统,并将生成的数据包(MDB文件)发至邮箱446754088@qq.com

(三)学科评议(2014520日前)。各学院学科评议组对本单位高校教师(实验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水平能力测试及学科评议。水平能力测试由各学院依据“说课评教”的形式自行组织。评议后,各学院填写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专业技术评审花名册》,并经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校职改办,电子版发至邮箱446754088@qq.com。其他系列由学校职改办组织评议。

(四)材料审查(2014610日前)。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科研处负责申报人员科研业绩材料的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教学教研业绩材料的审核工作;质评处负责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审定。依据审查结果,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

(五)材料展示(2014610日至616日)。校职改办组织进行申报人员材料展示。

(六)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材料上报(2014710日前)。

三、有关说明

(一)2014年职称评审试行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的各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分类申报和评审,原则上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二)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转评、破格等按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有关精神办理。

(三)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412月,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725日。其他系列任职时间及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为准。

(四)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审定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接受。

(六)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校纪委(监察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  张老师      崔老师          邮箱:446754088@qq.com

联系电话:87943520    87943806         联系地点:行政楼412


附: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汇编

     /file/file/20140430/20140430142551_39478.rar

2、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

 /file/file/20140430/20140430142604_52712.rar

3、个人申报系统